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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物业保安员更名为秩序维护员的记者访谈

关于物业保安员更名为秩序维护员的记者访谈

新闻来源:   作者:   发布时间:2011-09-21   阅读次数:
     

  


   

        关于物业保安员更名为秩序维护员的记者访谈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记者:2月26日,中国物业协会下发文件,建议用“秩序维护员”代替“保安员”称谓请问名称的更改,有什么意义?

   

      我们现在所说的物业“保安员”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,在国家没有法律法规界定的情况下,我们把与维护秩序有关的人员统称为“保安员”也未尝不可。但是,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就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《条例》规定,设立保安服务的企业要经公安机关许可;保安从业人员要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取得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》;保安人员培训机构要经公安局批准,取得《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》。保安条例一旦实施,就意味着“保安员”从过去约定俗成的称谓上升为必须具备相关法律要素的法定称谓。目前物业公司提供的所谓“保安服务”一般都不具备保安条例规定的法律要素,如果在保安条例实施后,仍然使用“保安员”称谓,就可能构成违法。

   

  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“保安服务”不是物业服务的法定内容,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“维护相关区域秩序的活动”,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包括“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”。当然,物业服务也可以包含“保安服务”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,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。”

   

   “秩序维护员”与“保安员”适用的法规是不同的。前者适用的法规是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后者适用的法规是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。因此,中物协建议用“秩序维护员”代替现行的“保安员”是依据法规规定,准确界定行业责任,防止因称谓概念的混淆,而产生物业服务纠纷,增加企业经营风险。同时,也是提醒企业,保安条例出台后,“保安员”就是一个法定的称谓,有法定的内涵,是不能随使用的,弄不好是要承担违法责任的。

   

       记者:随着名称的更改,物业公司的哪些方面将随之变化?

   

      如果将现行的“保安员”更名为“秩序维护员”,对绝大部分企业来讲,不会有什么变化。首先,这种更名是正本清源,是名符其实。一方面,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物业企业只能行使维护秩序、协助做好安全防范的职能。另一方面,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也只是秩序维护,没有保安服务的内容。因此,这种更名不会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,更不涉及企业的管理体制。如果不更名,保安条例出台后,企业必须到公安部门申请保安服务经营许可,保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。否则,就构成违法经营。

   

       记者:名称更改后,对业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?之前有报道指出,有些业主认为:“称谓的改变无疑是规避物业公司本应该承担的责任,改名是个馊主意”,对此您如何看待?

   

      名称更改后,对已有合同约定的业主不会带来任何影响。大家可以查阅一下自己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,合同约定的就是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,本来就没有“保安服务”的条款。所以,不会因为名称的改变而改变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,也不存在物业公司规避责任的问题。如果业主要求提供“保安服务”,就要重新签定“保安服务合同”,提供的“保安服务”必须合乎相关法规的规定。

   

      记者:名称更改后,对物业公司和物业行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?

   

      名称更改后,无论对企业还是对行业其影响都是积极的,首先,行业责任界定更加清晰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只是秩序维护,保安服务企业才能提供保安服务。其次,监管职能分工更加明确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行使秩序维护的监管职能,公安部门依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行使保安服务监管职能。这些都有利于由于责任不清而引发的诸多矛盾和纠纷的化解,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。